《关于2022年度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2022年度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福绵区2021年—2022年度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经区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会议明确由玉林市福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我局征求了各镇,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司法局,福泰公司等14个单位意见。截止4月26日,有财政局、福泰公司2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没有修改意见;累计反馈修改意见共8条,采纳了8条,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后,完成了《关于2022年度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的通知》(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共4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期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1.适用范围
(1)采购人范围:福绵辖区内各预算单位。
(2)定点采购限额标准: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批复投资概算或预算在60万元(含)到400万元(不含)以内的市政、房建工程、建筑装修装饰、水利、公路工程以及适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
2.有效期限
本期限额内工程施工定点采购中标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程序
1.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需定点采购的,通过“政采云”系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后组织实施。由采购人在定点施工单位中标内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定点施工单位按文件规定承接业务。
2.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采购需求。
(2)成立采购小组。
(3)采购计划备案。
(4)确定施工单位。
(5)采购合同备案。
(三)限额内工程项目施工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四)平台公司参照执行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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